葫芦岛市投资集团开放式养殖用海(三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葫芦岛市投资集团开放式养殖用海(三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投资集团开放式养殖用海(三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南侧海域。
工程概况:项目拟在选址区海域开展网箱(海参)、底播(贝类)等养殖活动,养殖用海面积494.4406公顷。水体空间建设网箱组362组,每组网箱由600个规格为3.3米×3.3米单个网箱组成;海床和底土空间开展贝类底播养殖。项目总投资17576.45万元,施工期12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8号
联系人:郭希瑶
联系电话:18609897917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扬
联系电话:15941631312
电子邮箱:15941631312@139.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反馈公众参与意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之日起,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公示单位: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