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3年国有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过广泛发动、逐级遴选、联合审查、审核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巨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国有企业”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
自公示之日起,凡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者,可在8月14日前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公示》提醒,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线索以便调查。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29-2071008
通信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甲国资委财务科
邮编: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