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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明确“八个严禁”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市纪委监委明确“八个严禁”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2023-04-05 06:44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面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住宿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在祭扫过程中破坏国有或集体财物。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城乡环境整治、海洋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要强化节日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值班值守等相关制度规定,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节俭节日氛围。要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摒弃封建陋习,倡导以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新时代追思方式进行祭祀,引领绿色、文明、安全祭祀新风尚,让清明更“文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室组地”联动,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深挖细查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尚向上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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