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主要用于工业废水排海。工程包括陆域及海域排海管道、提升泵站和调压井,管道总长度为14.662公里,自排海管线一期工程尾水排放位置开始,至拟选入海排放口位置。新建提升泵站1座,新建调压井1座。近期设计排水规模75000m3/d,远期设计排水规模110000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良
电 话:17742913111
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电 话:18841652923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龙南街50-3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反馈公众参与意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