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3-06-21 1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主要于工业废水排海。工程包括陆域及海域排海管道、提升泵站和调压井,管道总长度为14.662公里,自排海管线一期工程尾水排放位置开始,至拟选入海排放口位置。新建提升泵站1座,新建调压井1座。近期设计排水规模75000m3/d,远期设计排水规模110000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张良

电    话:17742913111

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人:宋

电    话:18841652923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龙南街50-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反馈公众参与意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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