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公开招租公告
为促进葫芦岛市渔业生态养殖发展,最大限度发挥海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对葫芦岛市投资集团48号海域的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海参网箱养殖海域租赁项目。
三、海域现状
1.所在位置及海域使用权证
该海域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南侧海域,国海证号:2016C21140313346。
2.资源类型及面积
该海域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面积为494.4406公顷(7416.609亩)。
3.租赁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1年9月7日止。因水域滩涂养殖证终止日期为2028年5月17日。到期后招租方负责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续期手续,办理费用由招租方承担,因政策原因不能续办,双方合同终止,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养殖方式
养殖方式为网箱、筏吊式、滩涂底播。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为辽龙港区府(海)养证[2023]第00001号。
5.实地查看
本次招租不组织实地查看,可自行前往勘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一旦报价,视为对标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对公告内容清楚无异议并愿意受其约束,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其他
海域内现有少量渔业养殖设施占用,占海面积不超过该海域面积的10%,属于未经招租方同意进入。承租人中标后,由招租方负责清理。
四、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竞得人应是从事海参养殖5年以上,并具有海参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和品牌的全产业链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
2.竞得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承租人代表身份证、从事海域养殖经验年限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意向承租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意向承租方不得干扰招租活动,否则将取消报价、承租资格。
五、报价要求
1.本次以一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起始价:人民币550万元/年,如报价低于预期底价,不予承租。
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5:00,请意向承租人在时间截止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发送邮箱至tzjtzb0429@163.com。
六、承租要求
1.意向承租方在报价前应先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未竞得方,在发布竞得公示当日返还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0321149900100000318811)
2.承租方竞得后,应按招租方要求按中标价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租金。
3.承租方竞得后,视为对本次出租的海域现状无异议,租赁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租赁期限等要求。
4.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5.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未交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应承担的违约损失以及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环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如承租人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且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的所有租金归招租人所有。
7.承租方应按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所限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上述租赁海域,不得擅自改变所竞租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用途,也不得转租,擅自将承租海域转租他人,招租方可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海域使用权,不予任何补偿。
8.承租方应自行解决承租期间的矛盾和纠纷,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9.如因不可抗力(包括风暴潮、海冰、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恐怖主义行动以及新法律颁布或对原法律的修改等因素。)和军方意见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异议提出
若意向承租人对本次招租事项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请在报价前,以书面形式与招租方联系。
八、信息发布
本次招租公告、更改通知、结果公告等信息在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ldig.com)发布,请意向承租人及时关注。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价联系人:张思维 电话:0429-3060122
海域现状及业务联系人:唐兴 电话:0429-3062777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报名!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